我國改革開放以來所出現的“城中村”,是鄉村在向城市轉型的過程中,由于各種主客觀原因,造成轉型不徹底,形成的一些在用地上以原有居住功能形態為主,兼有大量商業、服務業的異質城市聚居環境。下面廣東建科設計淺談一下城中村改造的合作模式:
1、村民自主開發模式(單方關系)
該模式主要是一些區位優越,經濟實力較強的村子作為城中村的改造主體,在進行城中村改造中以村委會為主進行的自下而上的改造。
該模式優點是村民參與城中村的改造,把村民的利益內部化,改造本身既能符合村民的意愿,又能夠使村民的利益得到保證,改造推動比較順利。但如果改造所需資金龐大而村集體經濟實力有限時,這種模式就無法實施。另外,由于村集體開發的專業技術和管理能力薄弱,改造成本會較高,或者是形成的新的社區的物質形態檔次、品質不高。
2、政府主導改造模式(單方關系)
該模式是以政府為主導的單方改造模式,政府承擔全部改造費用。改造工作自上而下,統一實施,統一規劃,統一管理。
政府能夠從整個城市景觀、環境效益和社會效應上按照城市規劃的要求進行更新,從根本上解決“城中村”問題,既能夠保證改造質量,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改造成本(土地出讓金以及部分稅費免除)。此外,還有利于調配各相關部門的資源。但是,這種模式最普遍的困難就是資金問題。經濟發達、政府實力雄厚的沿海城市還可以維持改造費用,而內地和西部城市或者“城中村”數量眾多的城市基本不可能承擔如此巨大的改造費用。
3、政府+開發商模式(兩方關系)
該模式是政府與開發商形成伙伴關系,與村民進行搏弈,是一種自下而上的模式,以開發商為主導,以盈利為目的,選擇地段好、有盈利空間的城中村,根據城市化進程中城中村改造的規劃,市場化的運作方式,爭取政策上更大的優惠,實現利潤最大化。
該模式優點在于專業開發商開發經驗豐富,經濟實力、管理能力強,可以保證改造的開發經濟效益,提高市場價值與社會影響力,從經濟角度來說是最理想的。
缺點是開發商行為受經濟利益驅使,容積率難以滿足其對商業利潤的需求。而且,開發商改造還存在規劃管理與建設周期的問題。如果一個村因各地塊拍賣結果不同而由不同開發商開發,結果可能會造成各開發商各自為戰,這就脫離了統一開發建設管理城中村的原則,缺乏統一規劃、統一建設的便利。各開發商由于自身資金周轉問題也可能造成各地塊開發時間不統一,影響城中村改造進度。此外,由開發商直接面對村民拆遷工作也容易遭遇釘子戶、拆遷難等問題,給改造增加難度。